债务纠纷律师之两则处理建议篇的内容如下:
1、当事人另行同意将最高额度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,转入该最高额度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。债务纠纷律师提醒:只要转入的债权额在该最高额度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,即使不对该最高额度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,该最高额度抵押权的效力也会波及转入的债权,但不得对第三方产生不良影响。
适用法律:为履行担保债务,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实现的,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优先领取该担保财产。
2、当事人进行虚假民事诉讼,应当予以制裁。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虚假诉讼可能性的,应当严格审查请求与证据之间是否矛盾,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言行是否违背常识。综合审查后判定,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、恶意共谋、规避法律或者国家政策谋取不正当利益、进行虚假民事诉讼的情形,应当依法予以制裁。
适用法律:当事人之间恶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,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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